⒈ 弃法不用。
⒈ 弃法不用。
引《管子·明法》:“今主释法,以誉进能,则臣离上而下比周矣。”
《韩非子·有度》:“人主释法用私,则上下不别矣。”
陈奇猷 集释:“谓释其国法而私与外国为交也。”
《韩非子·南面》:“虽有忠信,不得释法而不禁。此之谓明法。”
“释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shì]
汉字 | 释 |
---|---|
读音 | [shì] |
注音 | ㄕˋ |
部首 | [采] 采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12 部外:5 |
异体字 | 釋 釈 ????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繁体字形 | 釋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91CA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toch|tocg 仓颉:hdeq 郑码:pfxb 四角:27954 |
笔顺编码 | 343123454112 |
笔顺笔画 | ノ丶ノ一丨ノ丶フ丶一一丨 |
笔顺名称 | 撇 点 撇 横 竖 撇 点 横撇/横钩 捺 横 横 竖 |
1.说明;解说:注释。解释。
2.消除:释疑。冰释。
3.放开;特指释放被拘押者或服刑者:释放。保释。
4.放下:手不释卷。如释重负。
5.指释迦牟尼。泛指佛教:释教。释典。
基本字义
释
(釋)
shì ㄕˋ
解说,说明:解释。注释。释文。释义。消除,消散:释疑。释怨。涣然冰释(像冰融化了一样,嫌隙和疑虑都完全消除)。放开,放下:释放。保释。手不释卷。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的简称,后泛指佛教:释氏。释教。释子(和尚)。释藏(zàng )(佛教经典的总汇,分经、律、论三藏,包括汉译佛经和中国的一些佛教著述)。释典。英语 interprete, elucidate; release
德语 auslösen, entlassen (V),darlegen, erklären (V)
“法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fǎ]
汉字 | 法 |
---|---|
读音 | [fǎ] |
注音 | ㄈㄚˇ |
部首 | [氵] 三点水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5 |
异体字 | 㳒 佱 灋 砝 ???? ???? ???? 峜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CD5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ifcy 仓颉:egi 郑码:vbzs 四角:34132 |
笔顺编码 | 44112154 |
笔顺笔画 | 丶丶一一丨一フ丶 |
笔顺名称 | 点 点 提 横 竖 横 撇折 点 |
1.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,由国家制定或认可,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,包括法律、法令、条例、命令、决定等:合法。犯法。变法。军法。婚姻法。绳之以法。依法治国。
2.方法;方式:办法。用法。土法。加法。这件事没法儿办。
3.标准;模范;可以仿效的:法帖。法书。取法乎上。
4.仿效;效法:师法。法其遗志。
5.佛教的道理:佛法。现身说法。
6.法术:作法。斗(dòu)法。
7.姓。
8.指法国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