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住宅;住处。唐刘长卿有《过郑山人所居》诗。
⒈ 住宅;住处。
引《剪灯新话·水宫庆会录》:“至正 甲申岁, 潮州 士人 余善文,於所居白昼闲坐,忽有力士二人,黄巾绣袄,自外而入。”
清 纪昀 《阅微草堂笔记·滦阳消夏录一》:“康熙 中, 献县 胡维华 以烧香聚众谋不轨。所居由 大城、文安 一路行,去京师三百餘里。”
“所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suǒ]
汉字 | 所 |
---|---|
读音 | [suǒ] |
注音 | ㄙㄨㄛˇ |
部首 | [户] 户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4 |
异体字 | ???? 㪽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240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rnrh 仓颉:hshml 郑码:pdxp 四角:72221 |
笔顺编码 | 33513312 |
笔顺笔画 | ノノフ一ノノ一丨 |
笔顺名称 | 撇 撇 横折 横 撇 撇 横 竖 |
1.处所:场所。住所。各得其所。
2.明代驻兵的地点,大的叫千户所,小的叫百户所(后来只用于地名):海阳所(在山东)。前所(在浙江)。后所(在山西)。沙后所(在辽宁)。
3.用作机关或其他办事地方的名称:研究所。派出所。诊疗所。指挥所。招待所。
4.a)用于房屋:这所房子。b)用于学校等:一所医院。两所学校。
5.姓。
6.跟“为”或“被”合用,表示被动:为人所笑。看问题片面,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。
7.用在做定语的主谓结构的动词前面,表示中心词是受事:我所认识的人。大家所提的意见。
8.用在“是…的”中的名词、代词和动词之间,强调施事和动作的关系:全国的形势,是同志们所关心的。
9.用在动词前面,跟动词构成体词结构:各尽所能。闻所未闻。
基本字义
所
suǒ ㄙㄨㄛˇ
处,地方:住所。哨所。场所。处所。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:研究所。派出所。 量词,指房屋:一所四合院。 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:所部(所率领的部队)。所谓(a.所说的;b.某些人所说的,含不承认意)。无所谓(不关紧要,不关心)。所有。各尽所能。所向无敌。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。 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:为人所敬。 姓。英语 place, location; numerary adjunct
德语 Platz (S)
“居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jū]
汉字 | 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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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音 | [jū] |
注音 | ㄐㄩ |
部首 | [尸] 尸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5 |
异体字 | 㝒 㞐 凥 ???? ???? 踞 |
字形结构 | 半包围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C45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ndd 仓颉:sjr 郑码:xmej 四角:77264 |
笔顺编码 | 51312251 |
笔顺笔画 | フ一ノ一丨丨フ一 |
笔顺名称 | 横折 横 撇 横 竖 竖 横折 横 |
1.住:居民。分居。
2.住的地方;住所:迁居。民居。故居。
3.在(某种位置):居左。居首。
4.当;任:居功。以专家自居。
5.积蓄;存:居积。奇货可居。
6.停留;固定:变动不居。岁月不居。
7.用于某些商店的名称(多为饭馆):同和居。沙锅居。
8.姓。
基本字义
居
jū ㄐㄩˉ
住:居住。居民。同居。隐居。居处(chǔ)(a.住所;b.指生活处境)。居住的地方:新居。故居。迁居。蜗居(喻窄小的住所)。当,占,处于:居首。居中。居高临下。二者必居其一。安着,怀着:居心(怀着某种念头,有贬义)。积蓄,储存:奇货可居(a.指商人把珍稀的货物储存起来,等待时机高价出售;b.喻挟持某种技艺或某种事物以谋求功名利禄)。停留:居守。平时:平居。姓。英语 live, dwell, reside, sit
德语 wohnen, leben (V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