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弃剑”。
⒉ 投剑。
⒊ 古人习惯佩剑,因以“弃剑”指弃俗、弃世而归道。
⒈ 亦作“弃劒”。 投剑。
引《吕氏春秋·知分》:“荆 有 次非 者,得寳剑于 干遂,还反涉 江,至於中流,有两蛟夹绕其船…… 次非 攘臂袪衣拔寳剑曰:‘此 江 中之腐肉朽骨也,弃剑以全已,余奚爱焉。’於是赴 江 刺蛟,杀之而復上船,舟中之人皆得活。”
⒉ 古人习惯佩剑,因以“弃剑”指弃俗、弃世而归道。
引南朝 梁 江淹 《学梁王兔园赋》:“逮至山顶,丹壁四平。灵木夹道,神草列生。俯瞰 太一,下视流星。既投冠而弃剑,亦抗魄而盪灵。”
唐 李白 《流夜郎半道承恩放还书怀示息秀才》诗:“弃剑学丹砂,临炉双玉童。”
“弃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qì]
汉字 | 弃 |
---|---|
读音 | [qì] |
注音 | ㄑㄧˋ |
部首 | [廾] 弄字底 |
笔画 | 总笔画:7 部外:4 |
异体字 | 棄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上下结构 |
繁体字形 | 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F03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ycaj 仓颉:yit 郑码:sze 四角:00443 |
笔顺编码 | 4154132 |
笔顺笔画 | 丶一フ丶一ノ丨 |
笔顺名称 | 点 横 撇折 点 横 撇 竖 |
1.放弃;扔掉:抛弃。舍弃。遗弃。弃权。弃之可惜。
2.姓。
基本字义
弃
qì ㄑㄧˋ
舍去,扔掉:抛弃。遗弃。弃权。弃市(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,并将尸体暴露街头)。弃世(超出世俗或指去世)。弃养(父母死亡的婉辞)。弃置不顾。弃瑕录用。英语 reject, abandon, discard
德语 ablegen, ausschalten ,aufgeben ,verscherzen, wegwerfe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