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民众承担的事务。
⒉ 治理人民的事务。
⒈ 民众承担的事务。
引《荀子·非十二子》:“故劳力而不当民务,谓之姦事;劳知而不律先王,谓之姦心。”
杨倞 注:“民务,四民之务。”
《商君书·赏刑》:“夫明赏不费,明刑不戮,明教不变,而民知於民务,国无异俗。”
⒉ 治理人民的事务。
引晋 潘岳 《在怀县作》诗之二:“小国寡民务,终日寂无事。”
明 于谦 《安民疏》:“独 保定 地方又被差调官军经过骚扰,臣职专民务,岂敢缄默。”
“民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mín]
汉字 | 民 |
---|---|
读音 | [mín] |
注音 | ㄇㄧㄣˊ |
部首 | [乛] 横钩 |
笔画 | 总笔画:5 部外:4 |
异体字 |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独体字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C11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nav 仓颉:rvp 郑码:yybh 四角:77747 |
笔顺编码 | 51515 |
笔顺笔画 | フ一フ一フ |
笔顺名称 | 横折 横 竖提 横 斜钩 |
1.人民:国泰民安。为民除害。
2.指某种人:藏民。回民。农民。渔民。牧民。居民。侨民。
3.民间的:民歌。民谣。
4.非军人;非军事的:拥军爱民。民航。民用。
5.姓。
基本字义
民
mín ㄇㄧㄣˊ
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:人民。民主。民国。民法。公民(在一国内有国籍,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)。国民(具有国籍的人)。 指人或人群:居民。民族。 劳动大众的,非官方的:民间。民歌。民谚。民风。民情。 某族的人:汉民。回民。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:农民。渔民。 非军事的:民品。民航。 同“苠”。英语 people, subjects, citizens
德语 Bevölkerung (S),Volk (S),volkstümlich (Adj),zivil (Adj)
“务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wù]
汉字 | 务 |
---|---|
读音 | [wù] |
注音 | ㄨˋ |
部首 | [力] 力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5 部外:3 |
异体字 | 務 ???? |
字形结构 | 上下结构 |
繁体字形 | 務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2A1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tlb|ter 仓颉:heks 郑码:rsym 四角:27427 |
笔顺编码 | 35453 |
笔顺笔画 | ノフ丶フノ |
笔顺名称 | 撇 横撇/横钩 捺 横折钩 撇 |
1.事情:事务。任务。公务。
2.从事;致力:务农。好高务远。
3.旧时收税的关卡(今只用于地名):曹家务(在河北)。商酒务(在河南)。
4.务必:务须。除恶务尽。务请按时参加。
5.姓。
基本字义
务
(務)
wù ㄨˋ
事情:事务。任务。公务。特务。不识时务(不认识时代潮流和当前形势)。从事,致力:务工。务实(从事或讨论具体的工作)。务虚。当务之急。追求:好(hào )高务远。必须,一定:务必。务须。除恶务尽。旧时收税的关卡(现多用于地名):曹家务(在中国河北省)。姓。英语 affairs, business; must, should
德语 Angelegenheit, Angelegenheiten (S),sich beschäftigen (V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