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居民的户籍。亦指有户籍的居民。
⒈ 居民的户籍。亦指有户籍的居民。
引《南齐书·郁林王纪》:“宜从荡宥,许以自新,可一同放遣,还復民籍。”
宋 孔平仲 《孔氏杂说》卷二:“东汉 之定民籍,颇若劳扰,今之造户口簿,却不如此也。”
《宋史·尹洙传》:“今边鄙虽有乡兵之制,然止极塞数郡,民籍寡少,不足备敌。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宋真宗天禧四年》:“所至视民籍差等,有不如式者,惩革之。”
清 代将不属军、商、灶籍的各色人编入民籍。 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一》:“凡民之著籍,其别有四:曰民籍;曰军籍,亦称卫籍;曰商籍;曰灶籍。”
⒈ 人民的户籍。清朝时各色人户,凡是不属于军、商、灶籍的,都编为民籍。
“民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mín]
汉字 | 民 |
---|---|
读音 | [mín] |
注音 | ㄇㄧㄣˊ |
部首 | [乛] 横钩 |
笔画 | 总笔画:5 部外:4 |
异体字 |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独体字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C11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nav 仓颉:rvp 郑码:yybh 四角:77747 |
笔顺编码 | 51515 |
笔顺笔画 | フ一フ一フ |
笔顺名称 | 横折 横 竖提 横 斜钩 |
1.人民:国泰民安。为民除害。
2.指某种人:藏民。回民。农民。渔民。牧民。居民。侨民。
3.民间的:民歌。民谣。
4.非军人;非军事的:拥军爱民。民航。民用。
5.姓。
基本字义
民
mín ㄇㄧㄣˊ
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:人民。民主。民国。民法。公民(在一国内有国籍,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)。国民(具有国籍的人)。 指人或人群:居民。民族。 劳动大众的,非官方的:民间。民歌。民谚。民风。民情。 某族的人:汉民。回民。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:农民。渔民。 非军事的:民品。民航。 同“苠”。英语 people, subjects, citizens
德语 Bevölkerung (S),Volk (S),volkstümlich (Adj),zivil (Adj)
“籍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jí]
汉字 | 籍 |
---|---|
读音 | [jí] |
注音 | ㄐㄧˊ |
部首 | [竹] 竹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20 部外:14 |
异体字 | ???? |
字形结构 | 上下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7C4D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tdij|tfsj 仓颉:hqda 郑码:mcek 四角:88961 |
笔顺编码 | 31431411123412212511 |
笔顺笔画 | ノ一丶ノ一丶一一一丨ノ丶一丨丨一丨フ一一 |
笔顺名称 | 撇 横 点 撇 横 点 横 横 横 竖 撇 点 横 竖 竖 横 竖 横折 横 横 |
1.书;书册:古籍。经籍。
2.登记隶属关系的册簿。引申指隶属关系:国籍。党籍。户籍。
3.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:原籍。祖籍。
基本字义
籍
jí ㄐㄧˊ
书,书册:古籍。书籍。经籍。典籍。 登记隶属关系的簿册;隶属关系:籍贯。户籍。国籍。学籍。 登记:籍没(mò)。籍吏民。 征收:籍田。 〔籍籍〕❶形容纷扰很大;❷形容名声很大;❸形容纵横交错的样子。 古代各种捐税的统称。英语 record, register, list; census
德语 Heimatort (S),Rekord (S),Rekordmarke (S),registrieren (V),Ji (Eig, Fam),Staatsbürgerschaft; Staatsangehörigkeit, Abstammung, Herkunft ; Urspru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