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民众的准则。
⒈ 民众的准则。
引《书·君奭》:“前人敷乃心,乃悉命汝,作汝民极。”
孔 传:“前人 文 武,布其乃心,为法度,乃悉以命汝矣,为汝民立中正矣。”
《周礼·天官·冢宰》:“惟王建国,辨方正位,体国经野,设官分职,以为民极。”
南朝 宋 颜延之 《三月三日曲水诗序》:“虽渊流遂往,详略异闻,然其宅天衷,立民极,莫不崇尚其道,神明其位。”
宋 苏轼 《坤成节功德疏文》之二:“敢冀神休,永为民极。”
⒈ 极,中。民极指人民各得其中,不失所。
引《周礼·天官·冢宰》:「设官分职,以为民极。」
“民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mín]
汉字 | 民 |
---|---|
读音 | [mín] |
注音 | ㄇㄧㄣˊ |
部首 | [乛] 横钩 |
笔画 | 总笔画:5 部外:4 |
异体字 |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独体字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C11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nav 仓颉:rvp 郑码:yybh 四角:77747 |
笔顺编码 | 51515 |
笔顺笔画 | フ一フ一フ |
笔顺名称 | 横折 横 竖提 横 斜钩 |
1.人民:国泰民安。为民除害。
2.指某种人:藏民。回民。农民。渔民。牧民。居民。侨民。
3.民间的:民歌。民谣。
4.非军人;非军事的:拥军爱民。民航。民用。
5.姓。
基本字义
民
mín ㄇㄧㄣˊ
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:人民。民主。民国。民法。公民(在一国内有国籍,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)。国民(具有国籍的人)。 指人或人群:居民。民族。 劳动大众的,非官方的:民间。民歌。民谚。民风。民情。 某族的人:汉民。回民。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:农民。渔民。 非军事的:民品。民航。 同“苠”。英语 people, subjects, citizens
德语 Bevölkerung (S),Volk (S),volkstümlich (Adj),zivil (Adj)
“极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jí]
汉字 | 极 |
---|---|
读音 | [jí] |
注音 | ㄐㄧˊ |
部首 | [木] 木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7 部外:3 |
异体字 | 裕 極 㭲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繁体字形 | 極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781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seyy|sbyy 仓颉:dnhe 郑码:fyms 四角:47947 |
笔顺编码 | 1234354 |
笔顺笔画 | 一丨ノ丶ノフ丶 |
笔顺名称 | 横 竖 撇 点 撇 横折折撇 捺 |
1.顶点;尽头:登峰造极。无所不用其极。
2.地球的南北两端;磁体的两端;电源或电器上电流进入或流出的一端:南极。北极。阴极。阳极。
3.尽;达到顶点:极力。极目四望。物极必反。极一时之盛。
4.最终的;最高的:极度。极端。极量。
5.“极”也可做补语,但前头不能用“得”,后面一般带“了”,如“忙极了”。
6.姓。
基本字义
极
(極)
jí ㄐㄧˊ
顶端,最高点,尽头:登极(帝王即位)。登峰造极。 指地球的南北两端或电路、磁体的正负两端:极地(极圈以内的地区)。极圈。北极。阴极。 尽,达到顶点:极力。极目四望。物极必反。 最高的,最终的:极点。极限。极端。极致。 副词:表示最高程度:极其。极为(wéi )。英语 extreme, utmost, furthest, final
德语 Gipfel, Extrem (S),Pol (S),extrem; äußerst (Adv),auf die Spitze treiben (V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