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不能治本的法术。系儒家对法家刑名之学的蔑称。佛教语。指佛法的衰微时期。泛指宗教的衰微。
⒈ 谓不能治本的法术。系儒家对法家刑名之学的蔑称。
引《晋书·吕光载记》:“明公受天眷命,方君临四海,景行 尧 舜,犹惧有弊,奈何欲以 商 申 之末法,临道义之神州。”
⒉ 佛教语。指佛法的衰微时期。
引《隋书·经籍志四》:“然佛所説,我灭度后,正法五百年,像法一千年,末法三千年,其义如此。”
宋 张商英 《护法论》:“末法像教之僧败群不律者,势所未免也。”
清 龚自珍 《最录禅源诸诠》:“居末法中,欲敌生死,如救头然。”
章炳麟 《<频伽精舍校刊大藏经>序》:“虽处末法之中,而群情归慕如此,知正信之未衰也。”
⒊ 泛指宗教的衰微。
引梁启超 《近世文明初祖二大家之学说·绪言》:“顾宗教今已属末法之期,而学术则如旭日升天,方兴未艾。”
⒈ 佛教用语。指佛法的衰落期。这时期佛法将灭,只剩教法,既无人修行,也无人证悟。时限约在佛灭两千岁(一说一千,一说一千五百年)后的一万年之间。
引《隋书·卷三五·经籍志四》:「然佛所说,我灭度后,正法五百年,像法一千年,末法三千年,其义如此。」
“末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mò]
汉字 | 末 |
---|---|
读音 | [mò] |
注音 | ㄇㄛˋ |
部首 | [木] 木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5 部外:1 |
异体字 | ???? |
字形结构 | 独体字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72B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gsi 仓颉:dj 郑码:afvv 四角:50900 |
笔顺编码 | 11234 |
笔顺笔画 | 一一丨ノ丶 |
笔顺名称 | 横 横 竖 撇 捺 |
1.东西的梢;尽头:末梢。秋毫之末。
2.不是根本的、主要的事物(跟“本”相对):本末倒置。舍本逐末。
3.最后;终了;末尾:春末。明末。末班车。上世纪末。
4.末子:锯末。茶叶末儿。把药研成末儿。
5.姓。
6.戏曲角色行当,扮演中年男子,京剧归入老生一类。
基本字义
末
mò ㄇㄛˋ
尖端,梢:末梢。末端。秋毫之末(毫毛尖端)。最后,终了:末了(liǎo )。末尾。末日。末代。穷途末路。非根本的,次要的,差一等的:末业。末技。舍本逐末。碎屑:末子。碎末。传统戏剧角色名,一般扮演中年以上男子:正末。副末。外末。末本(以男角主唱的杂剧)。英语 final, last, end; insignificant
德语 Ende, Finale, abschliessendes Stadium, letzter Teil (S)
“法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fǎ]
汉字 | 法 |
---|---|
读音 | [fǎ] |
注音 | ㄈㄚˇ |
部首 | [氵] 三点水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5 |
异体字 | 㳒 佱 灋 砝 ???? ???? ???? 峜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CD5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ifcy 仓颉:egi 郑码:vbzs 四角:34132 |
笔顺编码 | 44112154 |
笔顺笔画 | 丶丶一一丨一フ丶 |
笔顺名称 | 点 点 提 横 竖 横 撇折 点 |
1.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,由国家制定或认可,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,包括法律、法令、条例、命令、决定等:合法。犯法。变法。军法。婚姻法。绳之以法。依法治国。
2.方法;方式:办法。用法。土法。加法。这件事没法儿办。
3.标准;模范;可以仿效的:法帖。法书。取法乎上。
4.仿效;效法:师法。法其遗志。
5.佛教的道理:佛法。现身说法。
6.法术:作法。斗(dòu)法。
7.姓。
8.指法国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