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衙署;办公处所。
⒉ 泛指治事之所。
⒊ 治刑狱之所。
⒋ 犹言理之所在。
⒈ 衙署;办公处所。
引唐 樊宗师 《绛守居园池记》:“絳 即东雍,为守理所。”
《旧五代史·晋书·少帝纪四》:“甲寅,移 泰州 理所於 满城县。”
⒉ 泛指治事之所。
引《太平广记》卷六一引《集仙录·王妙想》:“九曰 行化峰,下有宫闕,各为理所。”
⒊ 治刑狱之所。
引宋 朱弁 《曲洧旧闻》卷五:“﹝ 王孝先 等﹞为大理卿……数年以来,锻鍊刑狱,至二万二千餘事,而诉理所纔八百餘事。”
⒋ 犹言理之所在。
引唐 韩愈 《元和圣德诗》:“听聪视明,一似 尧 禹 ;生知法式,动得理所。”
“理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lǐ]
汉字 | 理 |
---|---|
读音 | [lǐ] |
注音 | ㄌㄧˇ |
部首 | [王] 王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11 部外:7 |
异体字 | 理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7406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gjfg 仓颉:mgwg 郑码:ckb 四角:16115 |
笔顺编码 | 11212511211 |
笔顺笔画 | 一一丨一丨フ一一丨一一 |
笔顺名称 | 横 横 竖 提 竖 横折 横 横 竖 横 横 |
1.物质组织的条纹;纹理:木理。肌理。条理。
2.道理;事理:合理。理屈。理当如此。
3.自然科学,有时特指物理学:理科。数理化。
4.管理;办理:处理。理财。当家理事。
5.整理;使整齐:理发。理一理书籍。
6.对别人的言语行动表示态度;表示意见(多用于否定式):路上碰见了,谁也没理谁。置之不理。
7.姓。
基本字义
理
lǐ ㄌㄧˇ
物质本身的纹路、层次,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:心理。肌理。条理。事理。 事物的规律,是非得失的标准,根据:理由。理性。理智。理论。理喻。理解。理想。道理。理直气壮。 自然科学,有时特指“物理学”:理科,数理化。理疗。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、处置:理财。理事。管理。自理。修理。总理。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:理睬。答理。 古代指狱官、法官。 姓。英语 reason, logic; manage
德语 Recht, Naturwissenschaft (S),sich kümmern, verwalten (V),Li (Eig, Fam)
“所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suǒ]
汉字 | 所 |
---|---|
读音 | [suǒ] |
注音 | ㄙㄨㄛˇ |
部首 | [户] 户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4 |
异体字 | ???? 㪽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240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rnrh 仓颉:hshml 郑码:pdxp 四角:72221 |
笔顺编码 | 33513312 |
笔顺笔画 | ノノフ一ノノ一丨 |
笔顺名称 | 撇 撇 横折 横 撇 撇 横 竖 |
1.处所:场所。住所。各得其所。
2.明代驻兵的地点,大的叫千户所,小的叫百户所(后来只用于地名):海阳所(在山东)。前所(在浙江)。后所(在山西)。沙后所(在辽宁)。
3.用作机关或其他办事地方的名称:研究所。派出所。诊疗所。指挥所。招待所。
4.a)用于房屋:这所房子。b)用于学校等:一所医院。两所学校。
5.姓。
6.跟“为”或“被”合用,表示被动:为人所笑。看问题片面,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。
7.用在做定语的主谓结构的动词前面,表示中心词是受事:我所认识的人。大家所提的意见。
8.用在“是…的”中的名词、代词和动词之间,强调施事和动作的关系:全国的形势,是同志们所关心的。
9.用在动词前面,跟动词构成体词结构:各尽所能。闻所未闻。
基本字义
所
suǒ ㄙㄨㄛˇ
处,地方:住所。哨所。场所。处所。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:研究所。派出所。 量词,指房屋:一所四合院。 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:所部(所率领的部队)。所谓(a.所说的;b.某些人所说的,含不承认意)。无所谓(不关紧要,不关心)。所有。各尽所能。所向无敌。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。 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:为人所敬。 姓。英语 place, location; numerary adjunct
德语 Platz (S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