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辟法”。
⒉ 谓开府库视文书券契以查对核证。
⒊ 刑法。
⒈ 亦作“辟法”。
⒉ 谓开府库视文书券契以查对核证。
引《周礼·春官·大史》:“若约剂乱则辟灋,不信者刑之。”
贾公彦 疏:“辟法者,辟,开也;法则约剂也。”
孙诒让 正义:“彼注云:‘辟藏,开府视约书。’此辟法即彼辟藏,亦谓开府视其典法之书,考案读之,以辨其然与不也。”
⒊ 刑法。
引汉 刘向 《说苑·敬慎》:“昔 夏桀 贵为天子,富有天下,不修 禹 之道,毁坏辟法,裂絶世祀,荒滛于乐,沉酗于酒。”
“辟”字共有2个读音: [bì] [pì]
汉字 | 辟 |
---|---|
读音 | [bì][pì] |
注音 | ㄅㄧˋ|ㄆㄧˋ |
部首 | [辛] 辛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13 部外:6 |
异体字 | 嬖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???? 避 闢 ????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8F9F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nkuh 仓颉:srytj 郑码:xmjs 四角:70241 |
笔顺编码 | 5132514143112 |
笔顺笔画 | フ一ノ丨フ一丶一丶ノ一一丨 |
笔顺名称 | 横折 横 撇 竖 横折 横 点 横 点 撇 横 横 竖 |
[bì]
1.君主:复辟。
2.姓。
3.排除:辟邪。
4.同“避”。
5.帝王召见并授予官职:辟举(征召和荐举)。
[pī][辟头](pītóu)同“劈头”。
[pì]1.透彻:精辟。透辟。
2.驳斥或排除(不正确的言论或谣言):辟谣。辟邪说。
3.法律;法:大辟(古代指死刑)。
基本字义
辟
bì ㄅㄧˋ
君主:复辟。指君主招来,授予官职:辟召。辟引。辟书。辟除(征召推举授官)。辟举。古同“避”,躲,设法躲开。古同“睥”,睥睨。其它字义
辟
(闢)
pì ㄆㄧˋ
开发建设:开辟。驳斥,排除:辟邪。辟谣。辟蠹。透彻:精辟。透辟。鞭辟入里。法,刑:大辟(古代指死刑)。英语 law, rule; open up, develop
“灋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fǎ]
汉字 | 灋 |
---|---|
读音 | [fǎ] |
注音 | ㄈㄚˇ |
部首 | [氵] 三点水 |
笔画 | 总笔画:21 部外:18 |
异体字 | 法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704B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iync|iogc 仓颉:eifi 郑码:vtbz 四角:30132 |
笔顺编码 | 441413522115444412154 |
笔顺笔画 | 丶丶一丶一ノフ丨丨一一フ丶丶丶丶一丨一フ丶 |
笔顺名称 | 点 点 提 点 横 撇 横折 竖 竖 横 横 竖折折钩 点 点 点 点 横 竖 横 撇折 点 |
同“法”。
基本字义
灋
fǎ ㄈㄚˇ
同“法”。《説文•廌部》:“灋,刑也……法,今文省。”《玉篇•水部》:“法,法令也。灋,古文。”又《廌部》:“灋,則也。今作法。”《周禮•天官•大宰》:“以八灋治官府。”陸德明釋文:“灋,古法字。”英语 la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