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法律名词。谓胁迫或拐骗妇女儿童。
⒈ 法律名词。谓胁迫或拐骗妇女儿童。
引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一》:“﹝《新刑律草案》﹞《分则》三十六章:曰关於帝室之罪……曰关於略诱及和诱之罪。”
⒈ 以强暴、胁迫或伪计,拐骗妇女或幼童。
例如:「他以诈骗手段略诱少女离家出走,犯了刑法上的略诱罪。」
“诱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yòu]
汉字 | 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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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音 | [yòu] |
注音 | ㄧㄡˋ |
部首 | [讠] 言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9 部外:7 |
异体字 | 誘 唀 㕗 䛻 ????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繁体字形 | 誘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8BF1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yten|ytbt 仓颉:ivhds 郑码:smym 四角:32727 |
笔顺编码 | 453123453 |
笔顺笔画 | 丶フノ一丨ノ丶フノ |
笔顺名称 | 点 横折提 撇 横 竖 撇 捺 横折折折钩/横撇弯钩 撇 |
1.劝导;教导:循循善诱。
2.用某种手段引人或动物上当:诱敌深入。利诱。诱饵。
基本字义
诱
(誘)
yòu ㄧㄡˋ
劝导,教导:诱导。诱发。使用手段引人:引诱。利诱。称美之辞:“诱然与日月争光”。英语 persuade, entice, induce; guide
德语 veranlassen, überreden, anleiten (V),verlocken, verführen, verleiten, ködern (V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