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外地寄寓的居民。
⒉ 晩清下江一带“哥老会”的别称。
⒈ 外地寄寓的居民。
引《后汉书·马援传》:“詔 武威 太守,令悉还 金城 客民,归者三千餘口,使各反旧邑。”
李贤 注:“金城 客人在 武威 者。”
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一》:“凡客民在内地贸易,或置有产业者,与土著一律顺编。”
清 夏燮 《中西纪事·五口衅端》:“其首 刘丽川 者, 粤 东寄居在 沪 之客民也。”
⒉ 晚 清 下江 一带“哥老会”的别称。
引张篁溪 《苏报案实录》:“推客民之始,由於 同治 三年光復 金陵 以后,当事有裁兵之议,沿 江 子弟结连游兵号称‘哥老会’。其会中人屡屡肇事,以名不雅驯,遂故称为‘客民’。”
“客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kè]
汉字 | 客 |
---|---|
读音 | [kè] |
注音 | ㄎㄜˋ |
部首 | [宀] 宝盖头 |
笔画 | 总笔画:9 部外:6 |
异体字 | 疴 |
字形结构 | 上下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BA2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ptkf 仓颉:jher 郑码:wdrj 四角:30604 |
笔顺编码 | 445354251 |
笔顺笔画 | 丶丶フノフ丶丨フ一 |
笔顺名称 | 点 点 横撇/横钩 撇 横撇/横钩 捺 竖 横折 横 |
1.客人(跟“主”相对):宾客。请客。会客。家里来客了。
2.旅客:客车。客店。
3.寄居或迁居外地:客居。客籍。作客他乡。
4.客商:珠宝客。
5.顾客:乘客。客满。
6.对某些奔走各地从事某种活动的人的称呼:说客。政客。侠客。
7.非本地区或非本单位、非本行业的;外来的:客队。客座。客串。
8.在人类意识外独立存在的:客观。客体。
9.用于论份儿出售的食品、饮料:一客蛋炒饭。三客冰激凌。
10.姓。
基本字义
客
kè ㄎㄜˋ
外来的(人),与“主”相对:客人。宾客。会客。不速之客。客气。客卿。 外出或寄居,迁居外地的(人):旅客。客居。客籍。客死。 服务行业的服务对象:顾客。乘客。客流量。 指奔走各地从事某种活动的人:说客。政客。侠客。 在人类意识外独立存在的:客观。客体。 量词,用于论份儿出售的食品、饮料:一客冰淇淋。英语 guest, traveller; customer
德语 Gast, fremd ,Ke (Eig, Fam)
“民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mín]
汉字 | 民 |
---|---|
读音 | [mín] |
注音 | ㄇㄧㄣˊ |
部首 | [乛] 横钩 |
笔画 | 总笔画:5 部外:4 |
异体字 |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独体字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C11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nav 仓颉:rvp 郑码:yybh 四角:77747 |
笔顺编码 | 51515 |
笔顺笔画 | フ一フ一フ |
笔顺名称 | 横折 横 竖提 横 斜钩 |
1.人民:国泰民安。为民除害。
2.指某种人:藏民。回民。农民。渔民。牧民。居民。侨民。
3.民间的:民歌。民谣。
4.非军人;非军事的:拥军爱民。民航。民用。
5.姓。
基本字义
民
mín ㄇㄧㄣˊ
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:人民。民主。民国。民法。公民(在一国内有国籍,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)。国民(具有国籍的人)。 指人或人群:居民。民族。 劳动大众的,非官方的:民间。民歌。民谚。民风。民情。 某族的人:汉民。回民。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:农民。渔民。 非军事的:民品。民航。 同“苠”。英语 people, subjects, citizens
德语 Bevölkerung (S),Volk (S),volkstümlich (Adj),zivil (Adj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