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法令;宗教戒律。
⒉ 指科举取士之法。
⒈ 法令;宗教戒律。
引《三国志·魏志·明帝纪》“诸葛亮 围 陈仓”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《魏略》:“亮 围 陈仓,使 昭 乡人 靳详 於城外遥説之, 昭 於楼上应 详 曰:‘ 魏 家科法,卿所练也,我之为人,卿所知也,我受国恩多而门户重,卿无可言者,但有必死耳。’”
唐 赵璘 《因话录·角》:“衡山 周混沌 ……自幼入道,科法清严,今为 南岳 首冠。”
⒉ 指科举取士之法。
引《宋史·选举志一》:“若谓科法已善,则未也。今以少壮时,正当讲求天下正理,乃闭门学作诗赋,及其入官,世事皆所不习,此科法败坏人材,致不如古。”
“科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kē]
汉字 | 科 |
---|---|
读音 | [kē] |
注音 | ㄎㄜ |
部首 | [禾] 禾木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9 部外:4 |
异体字 | 棵 ????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79D1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tufh 仓颉:hdyj 郑码:mfte 四角:24900 |
笔顺编码 | 312344412 |
笔顺笔画 | ノ一丨ノ丶丶丶一丨 |
笔顺名称 | 撇 横 竖 撇 点 点 点 横 竖 |
1.学术或业务的类别:科目。文科。理科。专科。牙科。妇科。
2.机关组织系统中按业务划分的单位(级别比处低,比股高):秘书科。财务科。总务处下面分三个科。
3.科举考试,也指科举考试的科目:科场。登科。开科取士。
4.科班:坐科。出科。
5.生物学中把同一目的生物按照彼此相似的特征分为若干群,每一群叫一科,如松柏目分为松科、杉科、柏科等,鸡形目分为雉科、松鸡科等。科以下为属。
6.姓。
7.法律条文:金科玉律。作奸犯科。
8.判定(刑罚):科刑。科罪。科以罚金。
9.古典戏曲剧本中,指示角色表演动作时的用语,如笑科、饮酒科等。
基本字义
科
kē ㄎㄜˉ
动植物的分类单位:狮子属于猫科。槐树是豆科。机关内部组织的划分:科室。财务科。学术或专业的类别:科目。学科。文科。外科。古代分科考选文武官吏后备人员的制度:科举。科甲。科第。登科。判定(刑罚):科处(chù)。科罚。古典戏剧本中指示角色表演动作时的用语:笑科。科白。古同“棵”。英语 section, department, science
德语 Abteilung, Wissenschaft (S)
“法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fǎ]
汉字 | 法 |
---|---|
读音 | [fǎ] |
注音 | ㄈㄚˇ |
部首 | [氵] 三点水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5 |
异体字 | 㳒 佱 灋 砝 ???? ???? ???? 峜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CD5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ifcy 仓颉:egi 郑码:vbzs 四角:34132 |
笔顺编码 | 44112154 |
笔顺笔画 | 丶丶一一丨一フ丶 |
笔顺名称 | 点 点 提 横 竖 横 撇折 点 |
1.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,由国家制定或认可,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,包括法律、法令、条例、命令、决定等:合法。犯法。变法。军法。婚姻法。绳之以法。依法治国。
2.方法;方式:办法。用法。土法。加法。这件事没法儿办。
3.标准;模范;可以仿效的:法帖。法书。取法乎上。
4.仿效;效法:师法。法其遗志。
5.佛教的道理:佛法。现身说法。
6.法术:作法。斗(dòu)法。
7.姓。
8.指法国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