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完全依法办理。
⒈ 谓完全依法办理。
引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禁卫·镇抚司刑具》:“稍宽,则十指俱折矣。若他刑果尽法,即一二可死,何待十八件尽用哉!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五回:“但此刁风也不可长。我这里少不得拿几个为头的来尽法处置。”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二七回:“这位臬臺办了个尽法不必説,两个儿子的功名也就此送了。”
“尽”字共有2个读音: [jìn] [jǐn]
汉字 | 尽 |
---|---|
读音 | [jìn][jǐn] |
注音 | ㄐㄧㄣˋ|ㄐㄧㄣˇ |
部首 | [尸] 尸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6 部外:3 |
异体字 | 儘 盡 侭 ???? |
字形结构 | 上下结构 |
繁体字形 | 儘盡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C3D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nyuu 仓颉:soy 郑码:xmst 四角:77303 |
笔顺编码 | 513444 |
笔顺笔画 | フ一ノ丶丶丶 |
笔顺名称 | 横折 横 撇 捺 点 点 |
[jìn]
所有的:尽数。尽人皆知。
[jǐn]1.力求达到最大限度:尽早。尽着平生的力气往外一推。尽可能地减少错误。
2.(有时跟“着”连用)表示以某个范围为极限,不得超过:尽着三天把事情办好。
3.(有时跟“着”连用)让某些人或事物尽先:先尽旧衣服穿。单间房间不多,尽着女同志住。
4.用在表示方位的词前面,跟“最”相同:尽前头。尽北边。
5.尽自:这些日子尽下雨。事情已经过去了,尽责备他也无益。
基本字义
尽
(盡)
jìn ㄐㄧㄣˋ
完毕:用尽。说不尽。取之不尽。 达到极端:尽头。山穷水尽。尽情。自尽(自杀)。 全部用出,竭力做到:尽心。尽力。尽瘁。尽职。尽忠。尽责。人尽其才。物尽其用。 都,全:尽然。尽是白的。尽收眼底。尽释前嫌。其它字义
尽
(儘)
jǐn ㄐㄧㄣˇ
极,最:尽底下。 力求达到最大限度:尽量(liàng )。尽管。 都,全。英语 exhaust, use up; deplete
“法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fǎ]
汉字 | 法 |
---|---|
读音 | [fǎ] |
注音 | ㄈㄚˇ |
部首 | [氵] 三点水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5 |
异体字 | 㳒 佱 灋 砝 ???? ???? ???? 峜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CD5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ifcy 仓颉:egi 郑码:vbzs 四角:34132 |
笔顺编码 | 44112154 |
笔顺笔画 | 丶丶一一丨一フ丶 |
笔顺名称 | 点 点 提 横 竖 横 撇折 点 |
1.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,由国家制定或认可,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,包括法律、法令、条例、命令、决定等:合法。犯法。变法。军法。婚姻法。绳之以法。依法治国。
2.方法;方式:办法。用法。土法。加法。这件事没法儿办。
3.标准;模范;可以仿效的:法帖。法书。取法乎上。
4.仿效;效法:师法。法其遗志。
5.佛教的道理:佛法。现身说法。
6.法术:作法。斗(dòu)法。
7.姓。
8.指法国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