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做佣工。
⒉ 刑法名。罚令囚犯服劳役。
⒈ 做佣工。 《后汉书·逸民传·梁鸿》:“曾误遗火延及它舍, 鸿 乃寻访烧者,问所去失,悉以豕偿之。其主犹以为少。
引鸿 曰:‘无它财,愿以身居作。’主人许之。”
⒉ 刑法名。罚令囚犯服劳役。
引《隋书·刑法志》:“五岁四岁刑,若有官,准当二年,餘并居作。”
《旧唐书·刑法志》:“於是又除断趾法,改为加役流三千里,居作二年。”
《元典章·兵部二·隐藏》:“自结按起解申部月日为始,传令本处带镣居作。”
“居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jū]
汉字 | 居 |
---|---|
读音 | [jū] |
注音 | ㄐㄩ |
部首 | [尸] 尸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5 |
异体字 | 㝒 㞐 凥 ???? ???? 踞 |
字形结构 | 半包围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5C45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ndd 仓颉:sjr 郑码:xmej 四角:77264 |
笔顺编码 | 51312251 |
笔顺笔画 | フ一ノ一丨丨フ一 |
笔顺名称 | 横折 横 撇 横 竖 竖 横折 横 |
1.住:居民。分居。
2.住的地方;住所:迁居。民居。故居。
3.在(某种位置):居左。居首。
4.当;任:居功。以专家自居。
5.积蓄;存:居积。奇货可居。
6.停留;固定:变动不居。岁月不居。
7.用于某些商店的名称(多为饭馆):同和居。沙锅居。
8.姓。
基本字义
居
jū ㄐㄩˉ
住:居住。居民。同居。隐居。居处(chǔ)(a.住所;b.指生活处境)。居住的地方:新居。故居。迁居。蜗居(喻窄小的住所)。当,占,处于:居首。居中。居高临下。二者必居其一。安着,怀着:居心(怀着某种念头,有贬义)。积蓄,储存:奇货可居(a.指商人把珍稀的货物储存起来,等待时机高价出售;b.喻挟持某种技艺或某种事物以谋求功名利禄)。停留:居守。平时:平居。姓。英语 live, dwell, reside, sit
德语 wohnen, leben (V)
“作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zuò]
汉字 | 作 |
---|---|
读音 | [zuò] |
注音 | ㄗㄨㄛˋ |
部首 | [亻] 单人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7 部外:5 |
异体字 | 㑅 乍 胙 ???? ????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4F5C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wthf 仓颉:oos 郑码:nmid 四角:28211 |
笔顺编码 | 3231211 |
笔顺笔画 | ノ丨ノ一丨一一 |
笔顺名称 | 撇 竖 撇 横 竖 横 横 |
[zuò]
1.劳动;劳作:精耕细作。作息制度。
2.起:振作。枪声大作。
3.写作;作品:著作。佳作。
4.假装:作态。装模作样。
5.当作;作为:过期作废。
6.进行某种活动:同不良倾向作斗争。自作自受。
7.同“做”。
[zuō]作坊:小器作。
基本字义
作
zuò ㄗㄨㄛˋ
起,兴起,现在起:振作。枪声大作。 从事,做工:工作。作息。作业。 举行,进行:作别(分别)。作乱。作案。作战。作报告。 干出,做出,表现出,制造出:作恶(è)。作弊。作梗。作祟。作态。作色。作为。作难。作奸犯科(为非作歹,触犯法令)。 当成,充当:作罢。作保。作伐(做媒人)。作壁上观(人家交战,自己站在营垒上看,喻坐观别人成败)。 创造:创作。写作。作曲。作者。 文艺方面的成品:作品。不朽之作。 同“做”。 旧时手工业制造加工的场所:作坊。 从事某种活动:作揖。作弄。作死。英语 make; work; compose, write; act, perform
德语 etw.,jdn. ansehen, etw. (für jdn.) nehmen, machen, tun (V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