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官府在营建后将剩馀物资变卖回缴国库之称。
⒈ 旧时官府在营建后将剩馀物资变卖回缴国库之称。参见“币餘”。
引唐 元结 《请收养孤弱状》:“有孤儿投军者,许收驱使;有孤弱子弟者,许令存养。当军小儿先取回残及回易杂利给养。”
《新唐书·食货志二》:“文宗 大和 九年,以天下回残钱置常平义仓本钱,岁增市之。”
参见“币餘”。旧时官府将用后的剩馀物资变买上缴国库之称。 《旧唐书·王毛仲传》:“毛仲 部统严整,羣牧孳息,遂数倍其初。芻粟之类,不敢盗窃,每岁迴残,常致数万斛。”
“残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cán]
汉字 | 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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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音 | [cán] |
注音 | ㄘㄢˊ |
部首 | [歹] 歹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9 部外:5 |
异体字 | 殘 㱚 ???? ????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繁体字形 | 殘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B8B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gqgt|gqga 仓颉:mnij 郑码:arhm 四角:13250 |
笔顺编码 | 135411534 |
笔顺笔画 | 一ノフ丶一一フノ丶 |
笔顺名称 | 横 撇 横撇/横钩 点 横 横 斜钩 撇 点 |
1.不完整:残本。
2.快完的;剩下的:残冬。残羹剩饭。
3.伤害;使不完整:摧残。
4.凶恶:残暴。
残
(殘)
cán ㄘㄢˊ
害,毁坏:残害。摧残。 不完全,余下的:残余。残阳。残存。残废。残佚。苟延残喘。 凶恶:残忍。残酷。凶残。英语 injure, spoil; oppress; broken
德语 zerstören, vernichten (V),brutal (Adj),grausam (Adj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