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发生火灾的地方。
⒈ 发生火灾的地方。
引《左传·襄公九年》:“使 华臣 具正徒,令隧正纳郊保,奔火所。”
“火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huǒ]
汉字 | 火 |
---|---|
读音 | [huǒ] |
注音 | ㄏㄨㄛˇ |
部首 | [火] 火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4 部外:0 |
异体字 | 夥 灬 煷 ???? |
字形结构 | 独体字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706B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oooo 仓颉:f 郑码:uo 四角:90800 |
笔顺编码 | 4334 |
笔顺笔画 | 丶ノノ丶 |
笔顺名称 | 点 撇 撇 捺 |
1.燃烧,物质燃烧时所发出的光和焰:火力。火烛。火源。火焰。烟火。火中取栗(喻为别人冒险出力,而自己吃亏上当,毫无所获)。
2.紧急:火速。十万火急。
3.指枪炮弹药等:火药。火炮。
4.发怒,怒气:火暴。火性。
5.中医指发炎、红肿、烦躁等的病因:肝火。毒火攻心。
6.形容红色的:火红。火腿。
7.古代军队组织,一火十个人。
8.姓。
基本字义
火
huǒ ㄏㄨㄛˇ
燃烧,物质燃烧时所发出的光和焰:火力。火烛。火源。火焰。烟火。火中取栗(喻为别人冒险出力,而自己吃亏上当,毫无所获)。紧急:火速。十万火急。指枪炮弹药等:火药。火炮。发怒,怒气:火暴。火性。中医指发炎、红肿、烦躁等的病因:肝火。毒火攻心。形容红色的:火红。火腿。古代军队组织,一火十个人。姓。英语 fire, flame; burn; anger, rage
德语 Feuer (S, Chem),Radikal Nr. 86 = Feuer, Flamme, Feuerwaffe, glühend, eilig, Zorn, Ärger (Variante: 灬)
“所”字共有1个读音: [suǒ]
汉字 | 所 |
---|---|
读音 | [suǒ] |
注音 | ㄙㄨㄛˇ |
部首 | [户] 户字旁 |
笔画 | 总笔画:8 部外:4 |
异体字 | ???? 㪽 ???? ???? |
字形结构 | 左右结构 |
统一编码 | 基本区 U+6240 |
其它编码 | 五笔:rnrh 仓颉:hshml 郑码:pdxp 四角:72221 |
笔顺编码 | 33513312 |
笔顺笔画 | ノノフ一ノノ一丨 |
笔顺名称 | 撇 撇 横折 横 撇 撇 横 竖 |
1.处所:场所。住所。各得其所。
2.明代驻兵的地点,大的叫千户所,小的叫百户所(后来只用于地名):海阳所(在山东)。前所(在浙江)。后所(在山西)。沙后所(在辽宁)。
3.用作机关或其他办事地方的名称:研究所。派出所。诊疗所。指挥所。招待所。
4.a)用于房屋:这所房子。b)用于学校等:一所医院。两所学校。
5.姓。
6.跟“为”或“被”合用,表示被动:为人所笑。看问题片面,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。
7.用在做定语的主谓结构的动词前面,表示中心词是受事:我所认识的人。大家所提的意见。
8.用在“是…的”中的名词、代词和动词之间,强调施事和动作的关系:全国的形势,是同志们所关心的。
9.用在动词前面,跟动词构成体词结构:各尽所能。闻所未闻。
基本字义
所
suǒ ㄙㄨㄛˇ
处,地方:住所。哨所。场所。处所。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:研究所。派出所。 量词,指房屋:一所四合院。 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:所部(所率领的部队)。所谓(a.所说的;b.某些人所说的,含不承认意)。无所谓(不关紧要,不关心)。所有。各尽所能。所向无敌。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。 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:为人所敬。 姓。英语 place, location; numerary adjunct
德语 Platz (S)